房地产公司将门面租给物业公司,如何交增值税和房产税呢?
房产公司(一般纳税人,非湖北省)将暂时未卖出的门面自2020年11月出租给物业公司(小规模),然后由物业公司转租给商户。请问:A、房产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房产税?B、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?
展开
1个回答
2021-07-27
·
TA获得超过0个赞
A、房开公司将房产租赁给物业公司,由于该房产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,一般纳税人的房开公司需要按照9%的不动产租赁服务,全额就收取的租金缴纳增值税。由于房产用于出租,根据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房开公司需要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,以租金的12%缴纳房产税。B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而言,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企业所得税:建议物业公司比照财税[2019]13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,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根据财税[2019]13号第二条规定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增值税:房产是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,转租房产需要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,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,出租不动产按照5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根据财税[2019]13号第一条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2019-2021年期间,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(季度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其他税种:根据财税[2019]13号第三条规定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,在2019-2021年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