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的规定,无形资产中还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,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、公共事业特许权、配额、经营权(包括特许经营权、连锁经营权、其他经营权)、经销权、分销权、代理权、会员权、席位权、网络游戏虚拟道具、域名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冠名权、转会费等。贵司接手的是园区的运营管理权,不单单包括了不动产的租赁,还有已经在园区里的企业所带来的利益。所以,贵司接手的是一项可以经营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,对方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开具“无形资产”大类中的“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”发票。一般纳税人转让非土地无形资产的